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禪門公案:不昧因果
行腳僧團社教團 2017-02-02

不昧因果

有一天,百丈懷海禪師說法圓滿之後,大家都已經退出了法堂,可是有一位老者卻依舊站在原地,不肯離去。

百丈禪師見狀,就問說:「前面站立的是什麼人呢?」

老者回答:「其實我不是人,而是一隻野狐。過去在古佛時,我就在百丈山修行。

當時,曾經有一位學僧問我說:大修行的人還落因果也無?

我答說:不落因果。就因為這一句回答,才墮了五百世的狐身,至今猶在畜生道中受苦。所以,想請禪師下一句轉語,讓我能夠超脫這野狐之身。」

百丈禪師慈悲地答應了。

接著,老者就合掌恭敬地問:「大修行的人還落因果也無?」

百丈禪師大喝說:「不昧因果!」老者聞言大悟,作禮告辭。

第二天,百丈禪師率領著寺中大眾,來到後山石岩洞內,以杖挑出一隻野狐死屍,然後用亡僧的禮節予以火葬。

一個是不「落」因果,一個是不「昧」因果,一字之差,結果卻是天壤之別。

「不落因果」,是指所有修行的人不受因果報應,這是胡言亂語的指點,大錯特錯;任何人都逃不出因果的定律和報應。

百丈禪師的「不昧因果」,實乃至理名言。因為任何修行悟道的人,都要不昧因果,都要受因果報應的。

所以,無門慧開禪師有一首偈頌云:「不落不昧,兩采一賽;不昧不落,千錯萬錯。」即在說明此則公案。

「不昧因果」與「不落因果」,其意思不同。不落因果是沒有因果,過去造的惡不受惡報;不昧就是明瞭我受的果報,清楚知道這個果報,是過去什麼業因感得的。《高僧傳》說到安世高大師,曾經兩次來到中國,在廣州還命債,這就是不昧因果。因為他前世誤殺了眾生,這一世故意找到前世被他殺的人,跟他在一起,也被他誤殺,這個因果就結了。他為我們示現,他有這樣的神通道力,他可以避免,但是他不避免。因為這一生免了,來生也避不了,生生世世欠著,總得要還清,所謂「欠命的還命,欠錢的還錢」。

從祖師大德種種示現,我們要覺悟,人與人之間,你想佔別人的便宜,沒有這個道理。為什麼?你這一生佔便宜,來生要還人家,真正看清楚了,沒有佔便宜,也沒有吃虧的。今生你的錢財被人騙去,不要難過,你現在沒有神通、昧因果,不曉得這個前因後果。它有兩種可能,一種是我過去世騙他,他今生騙我,這個帳歡歡喜喜結了;一種是我過去生中沒有騙他,但是他今生來騙我,這也沒有關係,來生他會還我。這有什麼好憂愁的!你生活在這個世間,快快樂樂、歡歡喜喜,沒有吃虧,也沒有上當,也佔不到任何便宜。所謂「一飲一啄,莫非前定」,因果通三世,要明白這個道理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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